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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刊收发管理保安职责

发布时间:2021/02/19
报刊收发管理保安职责

  为确保信件、报刊、杂志及时发送到各相关部门及个人,杜绝收发过程中的遗失和发错,特定制收发管理职责制。
  1、报刊收发人员在接受当日邮政送来的信件、报刊、杂志等物品时必须与邮政人员当面点清,核对无误后,方可签收。
  2、挂号信、特快专递、邮包必须登记造册,在收发到达时须有收件人签收。
  3、各类杂志如写明部门,签收人姓名必须发送。未写明部门及收发人姓名的杂志,应登记造册送至电子阅览室签收即可。
  4、如有不详信件、报刊、杂志等,应及时上报,不得无故积压,如有投诉,后果自负。
  5、报刊收发人员对收发工作必须认真负责,及时发送到位。
  6、妥善保管好报刊收发管理印章。不得代借印章与盖章。
  7、如违反上述管理规定,一旦造成后果,参照从业人员劳动纪律和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处理。